一转眼, 春节假期和元宵节都结束了, 上班族早已进入工作节奏, 孩子们也已经开学。
假期过得太快, 小伙伴们是不是在期待, 下一个假期的到来?
下周五(3月8日)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妇女放假半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 除了妇女节,还有这些节日部分公民放假: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到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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