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进入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务的社会车辆实行免费。
2.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按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夏、冬季开放时间实行免费停放,逾期车辆按收费标准收费。
3.入驻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公务用车、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以及临时停放的残疾人本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停放3小时内免费(含3小时)
超过3小时起至6小时内按2元/辆
超过6小时至12小时内按5元/辆
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内按10元/辆
自2024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