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赛湖十五连西17-12至17-13之间区域违章搭建砌墙门面并做了一个拉卷铁门,占公为私。 为此,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请求政府依法依规清拆违章建筑,遏制非法圈地行为,你们不要让他们自己拆。他们自己是不会拆的。只有政府拆才是公道,不然整个瑞昌大家都这么私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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