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但红英、周双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19年08月22日,德安县公安局对但红英(德安县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德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分别判处但红英、周双元有期徒刑。 2022年6月22日,本局发现有部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但红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已通过公告形式对外征集线索。 近期工作中发现仍有部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但红英、周双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线索,为查明案情,进一步收集涉案相关证据,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本公告前,参与但红英、周双元非法集资且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证据的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如实申报登记。 伪造、隐匿证据将负法律责任;逾期未申报登记的,后果自行承担。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并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再另行登记。
登记地点:德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305办公室(德安县九仙岭大道6号)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13979169586 范警官:联系电话:15079269548 座机:0792-4687024
德安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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