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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底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为进一步做好法规修改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2号楼7楼D735室市人大法制委法规科(邮政编码:33209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317828717@qq.com。
反馈意见时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字样,并在文稿中写上意见提出人的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陈小蒙
联系电话:0792-8985928
附件:《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
九江市人大法制委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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