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92 - 8559171
  • 新 闻 有 奖 爆 料 热 线
搜索
查看: 2066|回复: 0

请大家关注下面“实名举报濂溪区新港镇政府人员违法逼拆”的帖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3 19:3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地方基层政府太黑了!我很弱小但也要让大家看见!

 楼主| 发表于 2025-1-3 19:3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看看是我的财物损失重要还是你新港镇政府的脸重要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楼主| 发表于 2025-1-3 19:3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我宁愿损失财务也要让更多人看见你的丑恶的脸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09:5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基层政府的脸皮这么黑一般人做不到,这些人的家庭什么样子的大家估计都想知道。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15:4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老家被砸稀巴烂,全家无法回家过年了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15:4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当地政府臭名昭著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15:5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本人)为居住地农村原住民。2017年当地启动“鄱阳湖生态科技城项目”拆迁行动,但我家不愿意拆迁,并在2018年通过法律手段再次确认合法居住权利(详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赣04行初14号)。
然当地镇政府置法律于不顾,无征兆地即在没有与我家任何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4日至今有组织地派有关人员到我们家不间断地骚扰我家(注明:11.4第一次报警时警察明确告知我家这些人佩戴镇政府胸牌,可查),具体骚扰行为大致如下:每天派10人左右打着上门谈拆迁事宜的旗号从早上9点左右到晚上9点左右持续蹲点守在我家门口骚扰,现场语言动作行为低俗至极!11.4-11.5本人在家,明确告知这帮上门人员不愿意谈,这帮人不依不饶,现场语言动作行为低俗至极!本人70多岁,患有脑梗多年,实在忍受不了这些人员的无理取闹,于是离家出走!于是这些人更加猖狂,在门口我家菜园随意进出,到了下午以及晚上更在我家门口院子里围坐烤火喧哗。
更过分的是这帮人员明知违法,依然大肆破坏本人私有财物,具体如下:一、把我家所有外墙窗户玻璃全部砸坏殆尽,大门(铝合金门)被砸松动,猪圈和厕所木门也被破坏;二、把我家安装好的室外摄像头设备全部拆除,尤其是摄像头放置在二层楼顶,他们竟然架梯子上到二楼阳台然后爬上去(属于侵入住宅行为);三、把电表通往我家的电线剪断三次以上,通过关掉水闸和破坏自来水管等方式断水两次以上;四、把我家一直使用的宅基地排水沟填掉不让排水;五、把通往我家的老村路挖断;六、把二楼阳台上两具室外照明灯拆除;七、把我家菜地里面的菜大部分拔掉了;八、私自拿我家放在外墙边的木头烤火。其目的就是让本人无法在家继续居住只能漂泊在外,有家不能回!
在上述情况下本人家人至今报警10余次。但每次当地派出所出警警察以各种理由处理态度消极(比如警察说现场没有报案人,本人都被逼的无法居住还能呆在现场吗?警察还说这是政府拆迁行为,让我们找政府协商,在现场看到了实际财物破损情况也明知最大嫌疑人是谁,却一直在和稀泥拖着不去做分内之事;警察看到现场电线断了,反而让我们通知供电所来修,根本不理会这是不是违法行为!);至少10次以上投诉至12345平台得不到有效反馈!每次都电话简单告知本人家人新港镇政府的回复就草草了事,丝毫不管该回复合不合理是否属实;为此11月15日本人女儿女婿罗玲凤和潘佳按照报警警察的建议去找镇政府,接待的刘伟镇长却矢口否认有上述情况存在!且新港镇政府至今从来没有给本人及家人打电话了解沟通情况。
现本人有家不能回,每想起几十年的生活居所被镇政府人员破坏至此,致精神抑郁。本案中,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缺乏温度,明显违反有关法律。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恳请上级政府为民做主!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bbs.jjxw.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5 赣ICP备090149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