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陈美金,女,汉族,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芳兰村张家坝13号,身份证号:360402195305233120,电话:13576207374。
举报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本人)为居住地农村原住民。2017年当地启动“鄱阳湖生态科技城项目”拆迁行动,但我家不愿意拆迁,并在2018年通过法律手段再次确认合法居住权利(详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赣04行初14号)。
然当地镇政府置法律于不顾,无征兆地即在没有与我家任何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4日至今有组织地派有关人员到我们家不间断地骚扰我家(注明:11.4第一次报警时警察明确告知我家这些人佩戴镇政府胸牌,可查),具体骚扰行为大致如下:每天派10人左右打着上门谈拆迁事宜的旗号从早上9点左右到晚上9点左右持续蹲点守在我家门口骚扰,现场语言动作行为低俗至极!11.4-11.5本人在家,明确告知这帮上门人员不愿意谈,这帮人不依不饶,现场语言动作行为低俗至极!本人70多岁,患有脑梗多年,实在忍受不了这些人员的无理取闹,于是离家出走!于是这些人更加猖狂,在门口我家菜园随意进出,到了下午以及晚上更在我家门口院子里围坐烤火喧哗。
更过分的是这帮人员明知违法,依然大肆破坏本人私有财物,具体如下:一、把我家所有外墙窗户玻璃全部砸坏殆尽,大门(铝合金门)被砸松动,猪圈和厕所木门也被破坏;二、把我家安装好的室外摄像头设备全部拆除,尤其是摄像头放置在二层楼顶,他们竟然架梯子上到二楼阳台然后爬上去(属于侵入住宅行为);三、把电表通往我家的电线剪断三次以上,通过关掉水闸和破坏自来水管等方式断水两次以上;四、把我家一直使用的宅基地排水沟填掉不让排水;五、把通往我家的老村路挖断;六、把二楼阳台上两具室外照明灯拆除;七、把我家菜地里面的菜大部分拔掉了;八、私自拿我家放在外墙边的木头烤火。其目的就是让本人无法在家继续居住只能漂泊在外,有家不能回!
在上述情况下本人家人至今报警10余次但派出所就是不立案,也未提供不立案通知书。每次当地派出所出警警察以各种理由处理态度消极!例如警察说现场没有报案人故无法形成出警记录,试问本人都被逼的无法居住还能呆在现场吗?警察在我家门口还说这是政府拆迁行为,让我们找政府协商,结果本人家人去镇政府,镇长刘伟当面矢口否认。警察看到现场电线断了,反而让我们通知供电所去修,根本不理会这是不是违法行为!每次报警在现场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实际财物破损情况也明知最大嫌疑人是谁,却一直在和稀泥拖着不去做分内之事!
现本人有家不能回,每想起几十年的生活居所被镇政府人员破坏至此,致精神抑郁。本案中,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缺乏温度,是明显的庸政懒政行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恳请上级政府为民做主!
举报人:陈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