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巨丰养兔专业合作社位于艾城镇杨家岭,所占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因此土地建筑物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的范畴进行管理。该合作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用于养殖(属农用地的范畴),存在大量违法建筑。而且周边也另有搭建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且规定农用地包括养殖。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土地管理法的第六章还规定了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设用地的建设应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永修县巨丰养兔专业合作社改变了土地用途,且建筑物没有履行报批手续,自然是违法建筑。简而言之,建筑物在建设用地之上,却没有建设手续,应予拆除。 之前,已有人投诉举报这一问题。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艾城镇人民政府分别作了回复,以该合作社与土地产权方签定过租赁合同为由认定不存在违章搭建。我们则坚持认为违章搭建与租赁行为是两码事情,不能混为一谈,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艾城镇人民政府的回复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建设用地之上没有建设手续就是违建,任何自圆其说都无法改变铁一般的事实。 备注:实景图及卫星图的红框标注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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