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a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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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已回复】应依法处置永修县养兔合作社及周边的大量违法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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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
这一投诉还没有后续处理,而且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的部分内容不属实。据了解,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人与该合作社负责人熊某签订调解合同,更不存在熊某承诺“拖欠的租赁费用将于2024年8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这一说!请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当事人本人了解清楚后再作回复。而且,我们投诉的是违法建筑,跟他们几个人的租赁交易没有直接关系。
2023-11-28 11:42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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