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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为何违反法理常识处理民生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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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4 08: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九、拆不动的究竟是栏杆还是霸道?
相信老百姓都知道,这事其实很简单,濂溪区住建局只要办三件事,一是确认通车街业主是否依法享有相关权益;二是确认岗亭栏杆的设置与使用是否对该权益造成妨害;三是如果造成妨害,依法要求物业公司排除妨害即可。如前所述,通车街车辆自由通行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预期利益受民法保护,且岗亭栏杆的使用确实对商业街的通行环境和营商环境造成妨害,那么,物业公司等妨害方就有义务排除妨害。如此简单的排除妨害投诉案件,濂溪区住建局一拖就是几年,栏杆还是拆不了。老百姓不禁要问,拆不动的究竟是栏杆,还是霸道?拦住的除了政府公信力,是否还拦住了公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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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5 08: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十、党中央一直强调的民生和发展问题不重要吗?
高层强调,世界要公道,不要霸道。也强调,民生为要,要放水养鱼,只有足够的水,才能养活鱼。对于商铺来说,车流人流就是经营之水。没有足够的车流人流,是很难养活金街几百上千家商铺的。而商铺是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属于中央反复强调的市场体系中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维持生计的重要载体,是繁荣地方非公经济的重要阵地,即涉及民生又关乎发展。因此,恳请党和政府的领导为民作主,主持公道正义,要求历思联行物业公司九江分公司等实施妨害行为人排除妨害、拆除岗亭栏杆、恢复原状,还路于民、还路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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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7 08: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九江万达金街如果任由物业乱作为,不要说吸引投资和人才,已投资的产业都会离开,请市委书记深思,没有好的营商环境,还谈什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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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8 08: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请政府为群众办实事拆除九江万达通车街(中轴街)“拦路虎”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我们是九江万达金街通车街(中轴街)的商铺业主。因无良物业几年来非法在通车街设置使用岗亭栏杆,破坏原来车辆自由便利通行的公共交通环境和营商环境,严重侵犯业主权益,经多少信访投诉仍未解决。恳请领导关心解决。
一、维权事实理由
九江万达公司在销售商铺时,通过沙盘、宣传单页、销售人员等主动向商铺购买方承诺,通车街虽然不是很宽敞,但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的商业街道,这样可以较好地保障客流便利通达的预期利益,从而实现商铺最大程度的经营效益的经济目的。便捷的交通对于充分发挥商铺效用至关重要,我们基于此才决定购买商铺。开发商也信守承诺,在交付时不仅修建了双车道道路,还按照行车道路标准,在双车道道路上画出中间线,而且在交付后较长一段时间里,通车街也没有任何阻碍,车辆可以自由便利通行。物业公司也承认这一事实。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红线之内的街道,开发商具有自主处分权。从尊重契约自由原则,这种虽在红线之内,但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允诺是合法有效的,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就如开发商允诺万达金街步行街不能通车一样,都属于自主处分的合法行为,都应受到存续保护。这种允诺即便没有写入商铺买卖合同,也依法自动纳入合同,受法律保护。物业设置使用岗亭栏杆属于侵权行为,必须拆除岗亭栏杆,恢复原状。
二、无理刁难之说辞
在2020年、2021年濂溪区住建局召开的调查处理会上,住建局和物业公司均提出:1.栏杆是开发商建的,不是物业建的。2.通车街有180余户,只要大家授权拆除,物业愿意拆除。3.拆了栏杆以后会堵车怎么办?
三、为什么涉嫌滥用职权、刁难群众
1.连续几年物业均称栏杆是开发商建的,但一直不拿出证据。涉嫌故意刁难。住建局在无证据、未审核证据的情况下,附和物业公司,坚称栏杆是开发商建的,不同意拆除栏杆。涉嫌滥用职权。即便是开发商建的,这也属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合谋的共同侵权行为,物业公司属于共同侵权人,也有义务停止侵害、回复原状。住建局不制止反而支持侵害行为持续,属于不作为。
2.为什么建岗亭栏杆的时候,不要求我们180户业主授权,现在拆除栏杆、恢复原状,反而要求我们180户业主授权,这显然是逻辑颠倒,黑白颠倒。如果要走授权程序,那也是要先恢复原状,然后所有180户通车街业主投票决定,是否需要建设栏杆才对啊。更何况,这是严重侵权行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还需要授权吗?住建局是否涉嫌故意刁难群众。
至于2021年4月13日调查处理会上,住建局金姓领导提到担心拆除栏杆后,怕有其他个别业主到住建局投诉。要么是一种托辞,要么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理由是:鉴于业主在购买商铺时,开发商已通过沙盘、宣传单页、销售人员等主动向商铺购买方承诺,通车街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那就说明购铺业主自愿接受通车街道,否则不会支付近百万的购房款。且开发商也按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的标准交付了街道。既然是业主自愿接受的民事行为,怎么可以反悔投诉呢?这显然没有法理和情理上的依据。
3.至于拆除栏杆后的交通违章堵车等问题,不属于住建局的职责范围。我们业主会和物业公司另行处理,届时一起去政府反映,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管理交通违法行为,逐步解决交通秩序问题。不能因为通车后偶发的堵车问题,就一直把街道拦起来,做停车场使用。把整条原本通车的街道拦起来收停车费,这是谁赋予的权利?是否滥用职权?
另外,根据新的民法典,小区停车费和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只不过代收而已,扣除代收成本,余下的数年巨额停车费去哪了?请求上级领导调查物业的经济问题。
最后,恳请政府领导关心、尽快拆除栏杆、还群众公道,还路于民,还路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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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08: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上级领导,请看九江万达的规划图和设计图,九江万达金街中轴街与城市路网无障碍通车,事实上是城市支路,连通东西主干道。万达金街中轴街建成通车后,确实是城市支路,畅通无阻。九江万达在销售万达金街中轴街商铺时,销售人员,宣传单和宣传文章,都反复广告这条路与城市路网无障碍通车。现在,这条城市支路被九江万达物业公司在东西两个路口强建岗亭栏杆,变相把城市支路变成了停车场几年,大大影响了城市交通,更影响了该商业街的业主和商户的民生,曾经被宣传为赣北第一商业街的九江万达金街完完全全成了死街。九江万达金街通车街全体业主和全体商户请求政府援助,把该条城市支路纳入市政路网管理,让百姓安居乐业。南昌万达金街通车街就是纳入市政路网管理,商户生意红火,百姓安居乐业,为什么九江万达金街通车街却被黑物业胡作非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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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08: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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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1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上级领导,请看九江万达的规划图和设计图,九江万达金街中轴街与城市路网无障碍通车,事实上是城市支路,连通东西主干道。万达金街中轴街建成通车后,确实是城市支路,畅通无阻。九江万达在销售万达金街中轴街商铺时,销售人员,宣传单和宣传文章,都反复广告这条路与城市路网无障碍通车。现在,这条城市支路被九江万达物业公司在东西两个路口强建岗亭栏杆,变相把城市支路变成了停车场几年,大大影响了城市交通,更影响了该商业街的业主和商户的民生,曾经被宣传为赣北第一商业街的九江万达金街完完全全成了死街。九江万达金街通车街全体业主和全体商户请求政府援助,把该条城市支路纳入市政路网管理,让百姓安居乐业。南昌万达金街通车街就是纳入市政路网管理,商户生意红火,百姓安居乐业,为什么九江万达金街通车街却被黑物业胡作非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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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0 08: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个黑物业不作为乱作为,一个基层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两个公害,再不治理,九江还有什么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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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1 09: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就算投票,也会超过百分之五十,现在已经过了5月20日,怎么还不拆?难道想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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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2 0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依据常识,流量和曝光率对商铺经营重不重要?通常情况下,是车辆能自由便利通行的道路能给商铺带来更大的流量和曝光率,还是停车场的道路能给商铺带来更大的流量和曝光率?
如果该道路在相关规划中没有岗亭栏杆,而是由九江万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合谋,万达公司建造的,物业公司使用,是否涉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
住建部门在处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投诉时,不仅要依据法律、还要依据常识、常情常理和公道。依据法律时,不仅要依据行政法,还是要依据民法、刑法。
根据《万达华府物业这波操作,广宁金街商户愤愤不平!》的报道和2021年4月17日《九江濂溪区万达金街强建岗亭栏杆-问政江西》的官方回复,岗亭栏杆是由九江万达开发商建造的。如果该道路在相关规划中有岗亭栏杆,九江万达开发商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九江万达开发商是否涉嫌在销售商铺时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涉嫌合同欺诈?
通车街没有任何阻碍、车辆可自由便利通行的事实状态,属于法律规定的商铺买受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预期利益所在,依法应受到存续保护。
规范停车秩序,又必要把设置岗亭栏杆把路封起来吗?是不是名为规范停车秩序,实为谋取停车费等巨额利益、对通车街业主进行敲骨吸髓式霸道压榨呢?
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是不是存在附和物业公司和万达开发商的情形,是不是存在有法不依、枉顾事实、违背常识、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
信访部门、《五型》政府监督平台,是否对承办单位的回复进行过分析,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实质审查?还是仅仅甘为传声筒,承办单位怎么提交,就怎么回复,也没有对承担单位违反法律精神和社会道义与常识的回复进行指正及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此次涉访中有关工作人员涉嫌刁难群众、遇事推诿等问题是否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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