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百晓生是也 发表于 2021-9-12 07:52:57

【已回复】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不归它管!

      请有权处置的机关依法受理,查处不法行为。本人2021年7月10日,在淘宝上购买2t希捷移动硬盘,用了不到一小时就坏了。订单号: 1938920439444158163,其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大中路591号太平洋电脑城二期203号。2021年7月21日本人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浔阳区委书记留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作退一赔三处理!2021年7月29日才得到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区职权权限范围内问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如认为非你区法定职责,请下《不予受理告知书》。2021年7月30日,本人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江西省委书记留言,却被回复:“网友您好!
      鉴于您留言的情况涉嫌经济纠纷(消费质量)问题,建议您先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热线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掌握了他们诈骗的线索,也可及时向本地(该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举报。”

本人现有几个问题,供全国网友分享思考:
1、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9日已经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区职权权限范围内问题。”怎么又回复了呢?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如认为非你区法定职责,请下《不予受理告知书》。
2、2021年7月12日,您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你们塔岭市管所的同志,有意混淆“举报”“投诉”两个概念,两种处理方式。企图回避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工作方式异常粗暴,有录音多段,本人准备向你们的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移动硬盘中确有个人隐私,为防止卖家恶搞,销毁证据,逃避处罚,本人不予退回有何不合理之处?
4、本人已向国家信访局求助,到现在为止,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闻不问。你们如不妥善处理,定是差评无疑。
5、请按法定程序下达《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并详细说明该情况属于什么,符合什么规定,不予立案的情形,不予立案。按法定程序下达《投诉中止调解决定书》。以便本人进行下一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
6、2021年7月30日电话:13707928546自称浔阳区民生通道的同志几次打电话让我删除发帖。(下附截图)
7、江西省民生通道接到来信,按流程,不应该转交下级机关办理吗?怎么出现了“万能模板”呢?

鸿0707 发表于 2021-9-13 19:04:09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浔阳区委书记留言反映“希捷移动硬盘,一用就坏!”的问题,浔阳区委民声通道7月29日回复不属于职权权限范围内,该回复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本该回复办理中误操作回复为不在职权范围内。您反映的问题浔阳区委民声通道实际已受理,并在调查核实办理中。7月30日您通过人民网反映投诉此事,对此浔阳区委民声通道为人民网留言中出现的错误诚挚向您道歉。
您的问题收悉后,浔阳区委民声通道会同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办理解决。现将有关办理情况跟您说明:
经查,2021年7月12日,您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称其于7月10日在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3581644743G)的淘宝店中购买了一个2T移动硬盘(订单编号:1938920439444158163),7月11日下午收货后第一次使用移动硬盘就出现了故障,与商家协商赔偿未果,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希望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给予赔偿。
接到上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后,浔阳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您本人了解情况,并于当天组织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查询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3581644743G)在其淘宝店铺中的销售记录,发现投诉人您于2021年7月10日在其淘宝店铺中购买了一个2T移动硬盘(商品名称:希捷睿翼2TB,订单编号:1938920439444158163,硬盘序列号为NAC2ZV49,金额419元)。
上述移动硬盘是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南昌本鑫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浔阳区市监局提供了该产品的购进票据、希捷公司出具的南昌本鑫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希捷品牌产品经销商的证明书(编号FY22-MJX-112032001)、南昌本鑫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南昌本鑫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代理希捷消费类产品九江地区代理商的《授权书》、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该移动硬盘(序列号:NAC2ZV49)在希捷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到的质保查询信息。
通过上述核查,未发现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冒希捷移动硬盘等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在没有实际证据证明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您要求其退一赔三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您反映硬盘发生故障的事情,浔阳区市监局工作人员与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该公司负责人同意为您退款或者换货,但是您以担心退货会造成隐私泄露为由,不同意退款或者换货,认为其为假货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因此您的此次投诉浔阳区市监局未调解成功。浔阳区市监局于7月19日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上对您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告知您如要求退一赔三,须提供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冒希捷移动硬盘的证据。
7月21日,7月30日您又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此事,并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但是您此次投诉仍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流程:需将移动硬盘送往任一希捷官方售后服务点进行检测,待取得希捷官方出具的假冒产品鉴定报告后再向浔阳区市监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浔阳区市监局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材料对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要求其按规定进行赔偿。在无证据证明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冒希捷移动硬盘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浔阳区市监局对您退一赔三的诉求无法予以支持。
对此,希望您能理解与支持。
                              浔阳区委民声通道
                               2021年9月13日

粤诚 发表于 2021-9-14 12:21:19

我九江粤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石先生
硬盘有问题 走售后服务就好了   以隐私为由要求退款 或是补发一个新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是工商淘宝 网民都支持你我们还要法律法规干什么 我已经报警下午就去法院立案 告你诽谤 敲诈勒索


ning6511 发表于 2021-9-12 10:37:30

老百姓维权太难了,所以一般损失不大基本自认倒霉,哎!

江河入海流 发表于 2021-9-12 12:08:30

觉得可以找杭州的淘宝总部投诉。

不见江湖 发表于 2021-9-12 13:27:17

有大问题

芬儿可可 发表于 2021-9-12 18:58:08

你购买的硬盘不退还,如何确定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如是质量问题退一赔三又有什么用?

江湖百晓生是也 发表于 2021-9-12 20:00:55

芬儿可可 发表于 2021-9-12 18:58
你购买的硬盘不退还,如何确定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如是质量问题退一赔三又有什么用? ...

硬盘里面有挺多的个人隐私,不敢给他寄回啊。万一他要是报复我把那些东西都贴到网上,那后果不堪设想。

王昊是 发表于 2021-9-13 11:30:18

投诉网店某宝更直接吧,他们不处理吗?

江湖百晓生是也 发表于 2021-9-13 12:25:29

淘宝都是维护商家的,如果淘宝会处理,我还会向九江平台这边求助吗?:):):)

江湖百晓生是也 发表于 2021-9-13 13:19:33

王昊是 发表于 2021-9-13 11:30
投诉网店某宝更直接吧,他们不处理吗?

他会处理,我还会找这个平台吗?

另类淑女 发表于 2021-9-13 17:18:07

哎,有太多太多方面普通人难以维权了,不是不归我管就是踢皮球{:243_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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