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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meng510

是重证据、轻口供还是重口供、轻证据?——十问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公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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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9 14: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各位坛友,好久没有来了。我的姐妹的案子目前已经进入到申诉审查阶段,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
今天发帖,主要是说办案机关在办案时屡屡发现、承认有问题,但是到最后都不直面问题,糊涂办案。
比如:
在侦查阶段,浔阳区公安分局白水湖派出所的李俊奇所长对我们说,几个女人,赤手空拳,打断人家14根肋骨,令他震惊。他还说,就是从楼上摔下来,也不会摔断那么多肋骨。这是他自己提出来的疑问。可是后来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解释他自己的疑问。
在审查起诉阶段,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姜迎检察官也一直说,这个案子很复杂,她们一定会慎重,并且还专门开了一次听证会。在我们反复与姜迎的沟通中,她都承认案子有问题,甚至在批准逮捕后我们质询她有没有确凿的证据时,她也说没有。姜迎还注意到该案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李春莲和龚淑惠的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后来的侦查中并没有补充到上述关键证据。但是这些问题在她的起诉书中却丝毫不见了踪影。
在审判阶段,我们对检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一一反驳。在我们反复与黄景法官、夏娴法官的沟通中,她们也都承认这个案子复杂,有问题。所以开了三次庭,还延长了一次3个月的审判时间,并莫名其妙的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但是最后的判决仍然没有解决我们一直关注的,法庭争议的焦点问题:龚淑惠到底何时受伤?何人致伤?如何致伤?李春莲的证言到底是否属实?等等。
对此,我们一直不服,在二审终审后,依法提出申诉。
有意思的是,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到现在仍然说这个案子有问题,并且在今年的6月20日再次召开了听证会。
这到底是什么鬼,侦了又侦,查了又查,审了又审,判了又判的案子,到现在还有问题?
因为确实有问题!这次听证会再次毫无疑问的证明了这个案子确实有重大问题!!!
比如,在这一次的听证会上,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吴一敏常务副检察长说,不要这个李春莲的证人证言能否定案?
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态度。因为他不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还试图通过合理排除这个证据。这是以前没有的一种态度。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刘士豪检察长也确认,龚淑惠在事发当天的上午的确是跟她女儿说了,她在事发前一天(2020年8月30日)晚上就把自己的骨头弄断了。这个证据是一个最直接最有力能够证明龚淑惠的肋骨不是张丽明等人打断的证据。
这次听证会,还有许多能够证明浔阳区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在程序方面、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时间和篇幅关系,就不一一列举了。
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这次申诉审查后,这些问题会不会又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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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0 09: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上次听证会后,我们的申诉案已经过了三个月的审查阶段,昨天接到市检察院的电话,被告知已经正式立案审查。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审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既然市检察院告诉我们这是正常的办案程序,那么我们就等待。毕竟案子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在走。只是希望,办案人员能够依法依规,认真负责,把我们在听证会上以及后面提交的材料上面的质疑,都搞清楚。我们更相信,到最后,没有人可以亵渎法律,也没有人可以罔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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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0 15: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今天接到两个电话。一是浔阳区人民法院夏法官打来的,告知我们,我们今年9月2日寄到省高院的有关不服判决的信访件,已经12368平台转到浔阳区人民法院了。夏法官告诉我们,我们不服判决,可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提起申诉。对此,我明确告诉她。第一,如果12368这个信访件你们受理了,就必须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对我们的诉求给予书面回复。不是打一个电话告知我们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第二,如果你们不受理,可以告诉我们依法这已经不是你们受理的范畴,同时可以告诉我们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第三,由于我们的信访件不仅涉及到案件的问题,还涉及到控告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浔阳区人民法院和夏法官、黄法官都是我们控告的对象。依法,浔阳区人民法院和有关人员必须回避,绝对不可能把我们的控告信转到被控告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手里。这是明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条例的。对我的这些意见,夏法官都记录了下来,表示会和领导和上级反映。

第二个电话是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我们的申诉的案子的检察官打来的。在电话中,他反复告诉我们还有什么诉求,特别是对6月20日听证会还有什么意见。对此我们非常反感。在此我们要郑重的告诉这位检察官。1.事到如今不要再问我们有什么诉求,有什么意见。因为我们一贯的材料都有非常详细的,稳定的,一致的反映了我们的诉求和意见。我们的诉求和意见以我们寄送的书面材料为准。2.不要告诉我们你们有多重视。办案的公检法一直都说很重视,但是从事实来看,现在包括九江市检察院在内,重视的只是自己如何推卸责任,并没有重视这个案子为什么经过侦了又侦,查了又查,审了又审,到现在还会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从而去认真审查办案的每个环节。没有重视这样一起案件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有多大。3.我们希望今后你们来电话,是告诉我们你们审查的怎么样了,对于案子的处理你们有什么意见,而不是反过来问我们。4.不要再告诉我们这个毕竟是经过一审二审的案子。因为我们正是基于认为一审二审的重大的明显的错误,才提起申诉。其目的是用事实和证据希望你们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重审。受理申诉的检察机关不能基于一审二审已经有了某种结论来寻找理由。而是要重新独立去审查。否则就是相互袒护:公安机关说案件是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院说是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和审查的,检察院又说是经过法院判决的。如此袒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何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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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5 10: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昨天收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短信,我们有关控告本案十大程序问题的信访件,省高检已经受理立案,希望我们的案子离公平公正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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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8 17: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今天又收到九江市检察院的回复,短短几行字,从不明确回应我们的质疑。如此,到底要隐瞒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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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1 09: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我们的要求下,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要正式给我们一个延期的理由。待收到之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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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8 14: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我们所料,我们收到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该院决定不予抗诉!通知书粗糙不堪,待我整理后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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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8 18: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你终于满意了!正如一开始你就在隐瞒事实。
法律不是你闹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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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1 09: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尖锐的批评不被允许,赞美也将毫无意义。如果不允许说真话,那么谎话就会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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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3 16: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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