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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11: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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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个人看法:小坝道路和交通流量与散步权的特定设立无任何直接关系,因此不能用散步权对小坝进行常年的夜间禁行。散步是城镇居民司空见惯的健身休闲活动,与大型群众性活动也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小坝属于市政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街道、区都没有权限设定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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