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meng510 发表于 2021-7-20 10:33:31

无名客 发表于 2021-7-20 10:03
文太长了没必要全看,看多了头痛。仅就事实就可以明白,轻伤鉴定就足够追究刑事责任。楼主说什么事后伤事前 ...

还有,我并不说公检法如何如何,只是就这个案子来说,确实有“有罪推定”的嫌疑。如你认为的公检法,世上还有冤案?呼格案、聂树斌案、长沙操场埋尸案、张玉环案,包括现在的重庆幼童坠楼案,不都是公检法办出来的吗?

zhangmeng510 发表于 2021-7-21 10:01:12

这两天,南方台风,中原暴雨,自然灾害不断。自然灾害需要预防,但是社会不公,人祸造成的灾害同样令人痛心。盼雨过天晴,盼风清气正。

zhangmeng510 发表于 2021-7-22 11:52:16

昨天,我们向浔阳区人民法院寄送了关于延期审理的意见,核心意见就是认为此案根本不具备延期审理的期限。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①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案子,并非命案或者其他十恶不赦的案子,不可能判处死刑。
②本案虽然有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我们对民事部分没有争议,我们的焦点在刑事部分。刑事成立民事就成立;刑事不成立,民事自然就不成立。且原告的民事部分诉求应该都有单据,一点也不复杂。
③本案发生在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20号大桥社区。其直线距离离本案的公检法办案机关均不到2公里,3-5分钟的路程,不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山区。
④本案不过是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嫌疑人均为至亲,既无组织,也无预谋。之所以涉嫌此案,完全是因为哥嫂离婚,龚淑惠到哥哥家里去闹,担心哥哥和小侄女才到了九江,否则这个事情根本不会牵扯到她们头上。嫌疑人完全不符合犯罪集团的性质。
⑤本案中的嫌疑人从老家到九江来的目的不是作案,在其他地方也没有作案,她们均无犯罪记录。不属于流窜作案。
⑥本案涉及面也不广,只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全部当事人只有5人。不像有些暴力案件涉及伤害、抢劫、盗窃、强奸等,也不像有些职务犯罪涉及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更不像有些案件会涉及到高层领导,因此本案远远达不到法律层面的“涉及面广”。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本案没有申请回避,在法庭上没有听说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也没有听说检察人员提出需要补充侦查。
所以,我们对延长审判期限十分不理解。
因此,我们认为,法院放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么清晰的法律条文不用,而以“案情复杂”这么主观、模糊的概念来延期,是不对的。

zhangmeng510 发表于 2021-7-23 15:46:44

又到周末,本来可以放松一下。但是我却无法放松,案子到底是个什么结果?是否还是以牺牲我们亲人的自由去换得某些人的平安,还是还我们亲人的清白和自由?有一点的肯定的,那就是我们将坚持到底,绝不放弃!

cjzs980 发表于 2021-7-25 10:07:20

特意注册了来评论的首先亲戚就不该过多介入夫妻间的事就是因为介入了才会发生后来的事既然有拉扯就是有接触了那就是斗殴了只是对方轻伤了就像你说的对方可能之前就受伤了那也只能算自己倒霉了 就像我有个朋友之前出轻微的车祸 硬是在医院住了好久然后从头到脚的检查 然后索要各种赔偿也只能说司机倒霉轻伤按法是要判三年以下的所以才会拘押在看守所这么久你们现在能做的也只有放下面子 像对方赔礼盗窃拿到谅解书法院上才会轻判抵掉在看守所的刑期用不了多久就能出来了当然如果对方良心发泄 能说出事实真像 比如说有些伤之前就有了 事情是误会 那事情就圆满解决了 虽然希望很渺茫但在没有别的办法下也只能去尝试了 希望能帮到你也希望你的亲戚能早点出来!

江子默 发表于 2021-7-25 17:56:19

这个贴子我看了又看,楼主的亲人没有打人动机,她们只是想去把侄女接回老家照顾,而龚淑惠却故意到九江闹事,平时根本不住在九江,她在房间里撒泼打滚,还说要跳楼,所以有了拉扯现象,不是斗殴。

cyjjlt 发表于 2021-7-25 18:42:14

关注!

tt1998 发表于 2021-7-25 20:34:34

其实如果从对方口中说出来,可能就是另一种说法:我跟我老公还没离婚呢,七大姑八大姨就跑到我家来,把我的东西丢出去,还把我打到多处骨折,我报警了,警察也调查了,也验了伤,他们居然说不是她们打的,是我自己弄的!
这种事,利用舆论给警方和检察院施压是没用的。服个软,给人家赔偿到位,出具一个谅解协议书,或许还有回旋的余地,您这么一闹…

zhangmeng510 发表于 2021-7-26 09:32:31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在此我要特别和上面25楼和28楼的解释一下,其实我们一直在寻求和解。只是对方一直不给任何机会。上面我的帖子里不知道有没有说过这些,因为材料太长,可能有些没有看完,或者没有仔细看。事发后,作为我们亲属,我们不知道真相,我们的亲人一直跟我们说的就是有争吵,甚至也有拉扯,但绝对没有故意殴打她。绝对没有打断她十几根肋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一直在找她和解,办案机关也一直希望我们能够和解。但是龚淑惠本人根本不和解。不提要求。这种情况下,我们垫了医药费。没有办法,我们找她的亲哥哥,亲哥哥不理。找她的堂哥,她的堂哥说几乎不往来,管不了。找她的朋友,龚淑惠叮嘱她的朋友说不要管她的事。找她的同学,专门从南昌请她的同学到九江,到医院去问她的意思,反正也是不答应。想找她的单位,但是她是早就退休的人,单位也不会出面。想找他的叔叔,但是她的叔叔在杭州,也已经80多岁了。管不了。她自己的父母都90多岁了,当然没有去找,也不想让老人知道。反正是该找的都找了,没有用。到去年年底的时候,她突然通过律师说要50万,后来改成35万。无路如何都不能再低。我们就认为,一个轻伤,她总共的医药费才花了一万七左右。当时三个人都关快大半年了。我们认为太多了。再说,就算赔这30万,还不一定能够销案,因为这个时候案子都到了检察院了。我们更不能接受。这个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理解。

zhangmeng510 发表于 2021-7-26 09:35:23

所以,我们的意思是,不是我们不和解。是因为开始龚淑惠不和解;后来虽然提出了赔偿,但是因为太多,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们又无法接受和解;再到后来,几乎就失去了和解的机会,和意义。不知道这样说大家能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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