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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9-15 07: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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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我想就你提出的几个问题,给全国的四万多网友做个分享。1、淘宝一般不会这样,只不过我碰到的几个都是奇葩人。2、你所谓的“工商”,其实已经是很久以前的叫法啦。现在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我们这个案子的,其实就是他一个叫做“市管所”。他们有意混淆概念“举报不是用于调解”,我相信全国四万多网友里面是有人知道这句话的。这个原因很简单,因为你们涉嫌制假和售假。并不是说他有合格证,这个东西就是真的。即使是真的,有谁能保证它的质量,一定能过关?3、全国四万多网友应该知道,我们现在的质量检测,其实呢,适用于抽样检测法。谁都不敢保证你的硬盘没问题!4、你文章当中谈到,敲诈1元和一万元性质是一样的,我觉得怎么说呢?那是完全没有经济头脑的人的想法。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跟全国四万多网友分享一下最最基本的常识。a、现在社会上有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但是他们所面对的,一般都是数额较大的。(一般小额的根本不值得人家去做)b、这种打假以食品类居多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食品有问题的话,要进行十倍的赔偿。)c、真正的“职业打假人”不会经常出手,因为他们瞄准的目标都是比较大的,像数额特别小的,人家根本也不会下手。d、真正的“职业打假人”,人家直接会到法院去,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边,消耗的时间太长了,而且像寻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种单位并不在少数。e、就你谈到的“敲诈、勒索”是依据《消保法》第55条对你们进行的“惩罚性赔偿”所以不管你去哪里告,不管它是否立案,他都无法判决:“敲诈勒索罪”。f、即使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你的案件进行立案,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你的诉求不会被支持。g、真正法院立案以后,你要是想打官司,以你现有的知识水平,恕我冒昧,没有赢的可能。你还得请律师,所消耗的费用一般在3000元以上。h、相比你而言,我可以选择“自辩”。i、只要进行诉讼,我们双方都要承担输的风险。如果一旦判决你败诉,你需要给我“误工费”、“差旅费”、“住宿费”。除此之外,我还会要求你在大型的公众平台上公开道歉。
下面谈一下,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要面临的窘境。
1、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他们8天时间,一句“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区职权权限范围内问题。”与法理而言,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与情理而言,你自己是做什么工作的你不知道?
2、电话:13707928546自称是浔阳区委的同志(前附图)公然打电话、发微信要求我删除《人民网》的留言,企图回避自身问题,在社会中产生恶劣影响。
3、故意混淆“举报”和“投诉”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是不懂业务,还是有意为之?
4、至今还没有依法下达《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已经涉嫌违法,知法犯法,罪加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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